慧洋-KY董事會決議發行中華民國境內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上限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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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7)慧洋-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慧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臺幣壹拾億元為上限。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五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暫定為固定年利率不高於2.2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108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本金。 11.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依市場狀況決行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維分行。 16.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就本次公司債發行計畫之條款與條件,進行準備覆核、磋商與核決,及簽署任何代表公司之必要文件與契約,以及其他一切有關本次發行之事項,並依其裁量權採取任何必要行動。且授權董事長、每位董事與公司秘書處理所有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相關事務,包含但不限於向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或/與其他相關機構申請提交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案,並且全權授權簽署任何代表公司之必要文件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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