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文日期:2024/06/03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40195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查核發現公司基金經理人之配偶於買入及賣出股票期間,公司經理之基金亦有相同庫存餘額,且基金經理人未向公司申報配偶從事股票交易情事。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0/11/24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90365690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09年6月4日至6月12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公司基金經理人及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常有於中午外出用餐取回手機,於台股收盤(13時30分)前返回營業處所,有未再將手機繳交集中保管情形。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7/06/12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60016680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06年1月9日至17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缺失情事:一、基金及全委遇自訂之特定狀況,未撰寫分析報告。二、法令遵循部未查核所修訂之內規內容是否符合法令,且修訂時未加會法令遵循部。三、稽核人員績效考核先經法令遵循主管,再陳核董事長。四、稽核部對需經其審核之投資限制檢核系統增修內容辦理內部稽核。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5/10/29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40044313號&金管證投字第10400443131號 |
違規事實 | 公司總代理OO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募集發行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OO指數股票型基金」在臺灣原股掛牌交易,於104年4月由過往長期折價反轉為大幅溢價,並於104年4月O日溢價分別高達OO%及OO%。公司未能積極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措施以維護投資人權益,並經金管會通知後始公告提醒投資人相關投資風險。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處分內容 | 警告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5/06/15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40023974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04年1月23日至2月3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投資分析報告內容,查有投資分析欠確實情事,如分析內容錯置其他標的、分析報告之主要內容係複製先前賣出分析報告內容、投資分析結果與建議內容不一致及投資分析內容錯誤或欠完整等情事。(二)辦理往來券商之評估作業,訂有「券商評估辦法」作為評估作業依據,惟查尚未將基金下單手續費率列為往來券商評估項目。 |
法令依據 |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3/07/10 | |
發文字號 | 10200223981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0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經檢查發現違規情事如下:(一)所經理匯豐00及匯豐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於101年8月至10月間賣出投資之子基金,有未依規定出具投資分析報告情事。(二)所經理匯豐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基金經理人開立投資決定後,未經複核人員及權責主管簽章,即經由資訊系統將投資決定傳送交易室執行交易。(三)所經理匯豐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月檢討報告,有未檢討基金週轉率高時之績效是否優於週轉率低時(與上月相較)之情事。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第113條第2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行政罰法第25條 |
處分內容 | 糾正,(一)之違規情事另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 |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