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內基金 國內基金公司-違規記錄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5/01/15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40380267號
違規事實公司所經理之4檔基金持有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委託所屬集團企業行使投票表決權,未先評估所屬集團擬定之投票政策符合受益憑證持有人之最大利益及提經董事會通過,並訂定書面契約載明資料使用範圍及相關資訊保密條款,另公開說明書所記載基金參與國外股票發行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之處理原則及方法與實際執行情形不符
法令依據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1/03/25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90376592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9年9月7日至16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一、所定政策設有投資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由總經理、投資長、基金經理人及分析人員組成,並由投資長擔任主席,惟查會議紀錄,某段期間總經理均未出席會議。二、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客戶風險評估,尚未將因業務特性或交易型態易為洗錢犯罪利用之非金融事業及人員,納入所訂政策,不利洗錢及資恐風險之研判。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0/03/16
發文字號1090361130
違規事實金管會108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進行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專案檢查,有下列缺失事項:1、境外基金機構通知之投資人頻繁短線交易,延宕轉知投資人,及對短線交易之投資人怠於執行拒絕申購或轉換基金之控管措施,致投資人持續進行短線交易缺失,內部控制制度未落實。2、公司辦理銷售機構實地訪查流於形式,致未盡有效管理銷售機構義務。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9/03/15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80301645號
違規事實公司未提供國內投資人名單予境外基金機構,致國內投資人未收到股東會開會通知書,且公司未即時公告並通知銷售機構股東會召開事宜。
法令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9/01/31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70347958號函
違規事實公司運用「○○帳戶-全權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發生越權交易情事,風險監控管理措施顯有疏漏,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執行。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8/06/05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70311786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6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1.基金債券交易之投資分析報告欠缺合理分析基礎及根據。2.公司內控制度未採用主管機關規定之簡化委外交易作業流程,惟基金經理人卻依簡化流程同時將投資決定書傳送至交易室及受託執行交易之顧問公司。3.辦理銷售機構教育訓練、說明會及贊助活動,未建立適當之事前規劃、審核及事後費用核銷程序。4.辦理銷售機構教育訓練支付金額未符雙方約定。5.贊助銷售機構辦理高爾夫球賽費用。6.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有兼任他公司職務者。七、辦理疑似洗錢交易監控作業,對符合篩選條件之交易,未確實具體評估該交易與客戶之身分、收入是否相當,及是否屬可疑交易。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4/03/27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30006564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2年11月27日至102年12月3日對公司業務進行一般檢查,發現有下列情事,應予糾正:1.基金之投資有買進個股卻引用賣出分析報告之情事。2.基金月檢討報告,有未依公司自訂內規出具損失達OO%之個股檢討報告。3.公司印製之基金公開說明書未依規定記載基金運用狀況。
法令依據1.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2.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0條。
處分內容糾正。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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