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內基金 國內基金公司-違規記錄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1/03/23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90376918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9年9月18日至109年9月29日對公司進行交易室內部控制專案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公司所經理基金委託O公司擔任投資顧問公司及下單作業,O公司有將買賣債券成交及交割確認等資料,電郵寄給公司全球策略夥伴之臺灣據點人員,投信公司未即時告知此作業違反規定亦未請其更正,有欠妥當。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其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9/12/24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80361930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進行投信事業所屬基金暨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及其關聯戶持股查核,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公司所經理之2檔基金持有O股票期間,公司基金經理人O君賣出相同股票O股。另查O君申報時,公司內部申報及檢核程序未能檢核出公司所管理基金持有股票,致核准其賣出相同股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欠妥且未能有效執行控管作業。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其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9/07/19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80324372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7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1.辦理客戶地域風險評估作業,未考量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以下稱NRA報告)所列高威脅犯罪之資金流出入地區及國際透明組織所列具相當貪瀆程度排名較差之國家或地區。2.辦理客戶風險評估作業,對於自然人客戶之職業與行業評估項目,未考量NRA報告列為易被洗錢犯罪利用之職業。3.辦理既有客戶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未將O系統提供之比對名單下載及進行檢核並留存資料備查,以及未將所有有效客戶之法人戶高階管理人及實質受益人與O系統進行全面比對,且所訂政策及程序未將該等人員納入定期比對範圍。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8/12/20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70347555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7年5月23日至107年5月31日對公司進行目標到期債券基金專案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基金銷售文件所載投資於投資等級債將占一定比率以上未建立相關監控機制。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7/01/24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60002501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5年8月15日至8月22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1.投資分析報告買賣方向錯誤、分析標的錯誤或未經權責主管或出具報告人簽署等情事。2.辦理疑似洗錢客戶之篩選及檢核作業,未依所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之注意事項、作業程序及內部管制程序」辦理,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3/07/09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20027598號
違規事實公司經理之兆豐國際OO基金買賣OO公司股票乙案,核有下列缺失情事:OO公司股價於101年4月至101年6月間漲幅已高,且多次被列為注意股票及處置股票,惟公司所經理之兆豐國際OO基金於前開期間內仍持續追高買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缺乏經理人需對個股短期漲幅風險進行評估之控管機制。
法令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規定。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3/02/04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20003759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1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兆豐國際○○基金100年9月o日、11月o日、12月o日及101年1月o日買賣○○股票之分析報告均使用99年第4季之相同財務數據,及兆豐國際○○基金100年4月o日○○股票分析報告、5月o日○○股票分析報告、兆豐國際○○基金101年4月o日○○股票分析報告及兆豐國際○○基金100年6月o日○○股票分析報告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未及時更新。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處分內容糾正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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