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司董事長收到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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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0)通用-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林永彬、林廷峰、吳登科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6318號、113年度偵字第6319號、113年度偵字第6320號、113年度偵字第11804號 2.事實發生日:114/01/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述人員經檢查官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嫌,收到旨揭起訴書在案。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年1月3日接獲當事人通知,收到起訴書,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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