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DR),又稱為“紙黃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69年進行第一次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修訂時創立的用於進行國際支付的特殊手段。
特別提款權為IMF(國際貨幣基金會)會計上記帳的單位,由美元、歐元、日圓與英鎊等四種主要貨幣構成。
每一單位SDR的價值隨著這四種貨幣匯率的波動而變動,SDR是供會員國在IMF會計帳上的交易或計算單位。
例如,如果英國想要借日圓,它可以用本身帳下的SDR向日本交換,而IMF日本帳下可以提供日圓給英國。因此,日本帳下的SDR上升,英國的下降,以後如果英國有能力,可以再向日本或其它會員國購買SDR。
假使將IMF 視為世界的央行,SDR就相當於IMF創造出來的一種“貨幣”。
特別提款權只能用於會員國政府間的結算,會員國可以用特別提款權向其他會員國換取可自由兌換外幣,支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國際貨幣基金貸款,但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支付。
特別提款權有以下特點:
1. 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可做為國際準備資產的一部分。會員國不需國際貨幣基金事前審查就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而且不需要按照規定日期償還。會員國原有的「普通提款權」(General Drawing Rights,GDR),動用時必須受基金協定的約束,而且必須按照規定日期償還。
2. 特別提款權是由國際貨幣基金根據各會員國繳納的配額比例分配給參加的會員國,會員國不需要另行繳納金額,也不必償還,對會員國來說,特別提款權是一種額外的資金來源。
3. 當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將其轉讓給其他會員國,換取可兌換貨幣,以清償逆差,會員國也可以用特別提款權償還國際貨幣基金貸款和利息。
國際貨幣基金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美元、歐元、日圓與英鎊在特別提款權中所佔的權數分別為44%、34%、11%與11%。國際貨幣基金利用這些權數與2005年最後3個月的平均匯率推算,1個特別提款權含有0.6320美元、0.4100歐元、18.4000日圓與0.0903英鎊。
特別提款權所包含的四種貨幣及其數量由國際貨幣基金每5年修訂一次,下一次的修訂將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2015年12月,IMF宣佈SDR一籃子貨幣納入人民幣,權重調整為美元41.73%、歐元30.93%、人民幣10.92%、英鎊8.09%、日圓8.33%,並於2016年10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