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DRM,由於數位的影音文件,非常容易在短時間內被大量複製,而且更因為數位化的關係,複製與盜版的成品在品質上甚至沒什麼差別。而DRM就是洐生出來用以保護各種文件、音樂及電影的著作權,讓它們可以免於被非法複製,保障創作者的權益。
經由 DRM,出版商根據需求,限制了消費者對數位內容的使用方式與使用條件(時間、空間、頻率等)。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乃是藉由電腦程式,以軟體或硬體方法限制數位內容使用方式的系統通稱;舉例來說,限制某份文件不得列印、或限制某段影片祇能在英國播放等,這些都是常見的 DRM 功能。DRM 無所不在,現代人每天使用的軟體如 Adobe Acrobat 、 Microsoft Office 、 Windows Media Player 等,或多或少都具備了這樣的功能。
DRM即數位版權管理,簡單而言,DRM技術可以視為一種資訊高速公路上的管制與收費措施,在適當付費的情形下可以提供相對應的安全地保護機制,使得在資訊高速公路上傳送的數位內容可免於被有心人士非法複製與散佈,因此DRM之於虛擬世界的資訊高速公路,有點像收費站之於實體世界的一般高速公路,例如:「哈利波特」電子書內容的提供者必須先付費給DRM業者,以將DRM技術結合於所提供的「哈利波特」中,之後使用者付費買了「哈利波特」並下載到自己的電腦中閱讀,但是也由於DRM防非法複製與散佈的技術,使用者即使買了「哈利波特」也無法再次複製與散佈給第三者。也就是說,在消費者接受「資訊是有價」的觀念後,DRM的技術方案可以確保「付費後才得以使用」的理念不至於落空。
一般而言,DRM的技術方案主要是由軟體或是軟體配合硬體來達成,要進一步談到DRM軟體的技術方案,有三個重要的概念必須加以介紹:加密(cryptography)、數位浮水印(digital watermarking)和限制連結(binding)。
加密是將一組數據進行編碼的技術,這樣除非知道編碼過程的金鑰(用來加密或解密的一段程式碼),否則無法還原數據。在DRM方案中廣泛採用各種加密技術,以保証各個通訊控制點之間內容資訊和重要數據不會洩露。通常一個下載過程中有多個金鑰,每兩個通訊控制點之間都有一個單獨的金鑰。下載過程結束後一般要將這些金鑰毀掉,以防止被駭客竊取。理想的DRM方案不僅應將被竊取的機會減至最小,而且應保証一旦金鑰失竊,損失的範圍最小,即只限於該過程、設備或媒介。
數位浮水印是指在現有內容資訊內嵌入附屬的數據資訊,包括版權方面的資訊,例如:國際標準記錄碼、用戶ID、使用守則和其它特許權的跟蹤資訊等。數位浮水印主要用來當數位內容遭非法拷貝和壓縮時,便可藉由數位浮水印追蹤盜用的源頭,對於非法拷貝和壓縮產生一有效的抑阻作用。
限制連結是將內容資訊與一個或多個設備或媒介聯繫到一起,基本意思是限制允許"展示內容資訊設備"的數量。例如:在某個特定媒介上的一首歌可能只能在用戶授權的少數幾個播放機上播放,任何其它未被授權的播放機就無法播放。這樣不僅避免了非法拷貝,而且減少非法侵入所造成的損害。有了這三個基本工具,當在不同控制點之間傳送數據時,DRM軟體就可以防止非法侵入(藉由加密)、非法拷貝、非法內容壓縮並控制損失(藉由數位浮水印和限制連結)。
目前在市場上比較著名的如蘋果電腦的Music Store中所販售的音樂,便是使用其自家的DRM,用以限制其販售的音樂只能在不同的電腦中複製三次,以保護版權,又不致於造成使用上的不便,以目前市場的接受度來說算是取得了一種平衡。
另外在台灣常見的便是微軟推出的DRM,它目前與KKBOX的配合方式是採用會員的限制方式,只要是會員便可無限下載音樂來聆聽,雖然下載的音樂可以不斷地使用,但若喪失會員資格,下載的音樂也就無法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