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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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起源於70年代,是由西方國家發起的一種節能服務模式,後期則促使合同能源服務公司(EMCO)的出現,主要提供各類節約方案服務,有效控管能源費用,目前在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積極推動參與。
合同能源管理透過能源節約獲取的節能收益,經常用於工廠和設備升級,用以降低營運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可分為三類:
(一)節能量保證支付型:公司向企業承諾固定比例的節約能源量,用於支付工程成本。
(二)節能效益分享型:雙方共同確認節能率後,並按比例分享節能效益。
(三)能源服務托管型:公司不僅提供節能服務業務,還提供能源管理業務。
EMCO企業也分為三大類型:
(一)節能技術服務:主要為客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設計、材料和設備採購、施工等。
(二)節能產品生產:以生產節能產品為主。
(三)節能產品銷售:代銷售節能產品。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業務如下:
(一)能源審計
(二)節能項目設計
(三)節能服務合同的談判與簽署
(四)節能項目融資
(五)原材料和設備採購、施工、安裝及試驗
(六)運行、保養和維護
(七)節能效益保證
(八)EMCo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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