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樓地板面積總樓地板面積在法律定義與計算上共有三種方式,一種是為計算建築物之總工程造價所認定的方式,一種是為計算停車空間設置數量標準,一種則是為了計算容積率標準。通常在使用時多以第一種方式為主,其總樓地板面積的計算包括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的總和,並包括地下室各層樓地板面積,以及屋頂突出物及夾層、閣樓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但不計入法定騎樓、依法設置的陽台、花台、雨遮或遮陽板等之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