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內容供應商(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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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內容供應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是指透過Internet提供各種資訊,以寄發電子報、內文瀏覽等方式,將資訊轉載到網頁上供網友閱讀。ICP沒有yellow page(黃頁,指類似報紙分類廣告的功能),也沒有搜尋引擎,但具備龐大的資料庫,規模較入口網站小。
ICP網站
大型入口網站 |
PChome、Yahoo!奇摩和蕃薯藤等 |
專業的ICP網站 |
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網等 |
電子商務網站 |
Amazon、eBay和大陸淘寶網等 |
ICP的營收大多來自於網路廣告及網路購物,與傳統媒體一樣,瀏覽率、流通人數越多的ICP,網站具有宣傳效果,才吸引廣告商。
台灣、日本、美國等國家,一般民眾皆可設立網路商店,但大陸的網路商店視為電信事業,故若要經營網路商城或拍賣,都必須申請網路內容供應商經營許可證。
在2013年兩岸服務貿易談判,大陸同意開放以福建作為試點的方式(公司設在福建),讓台資超過50%資金持股業者,取得網路內容供應商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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