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屬開放型投資公司,依2001開放型投資公司法規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設立之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UCITS Scheme),由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FCA) 核准並受其規管。本公司之架構為傘型公司,包含數檔子基金,目前在霸菱投資傘型基金下僅有一檔子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其他子基金將於未來成為本公司之一部分。各檔基金本身,若為具可變資本之投資公司,且核准命令為有效,即為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本公司之經授權法人董事(Authorised Corporate Director, ACD)為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Baring Fund Managers Limi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