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中國龍基金」97/12/12起保管機構將變更為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聯邦中國龍基金」經金管會核准變更基金保管機構,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特此公告。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7 年11 月17 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56759 號函辦理。
公告內容:
一、 聯邦投信經理之「聯邦中國龍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7 年11 月17 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56759 號函核准變更基金保管機構。
二、 「聯邦中國龍基金」訂於民國九十七年12 月12 日起,基金保管機構由萬泰商業銀行變更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