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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國際金龍基金」將於97/12/15合併至「兆豐國際豐台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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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兆豐國際投信經理之「兆豐國際豐台灣基金」與「兆豐國際金龍基金」合併核准公告。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核准函日期及文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以下同)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62601 號函。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兆豐國際豐台灣基金

基金經理人:陳駿賢

投資策略:「殖利率」與「股東權益報酬率」是反映公司經營績效的重要指標,殖利率高於每季市場平均水準、股東權益報酬率愈高,顯示公司為股東創造利潤的能力愈佳。兆豐國際豐台灣基金將依信託契約之規範,挑選殖利率高於每季市場平均水準、最近半年度或年度股東權益報酬率大於百分之十之公司為本基金未來之核心持股。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兆豐國際金龍基金

四、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合併目的:

兆豐國際投信此次提出豐台灣基金與金龍基金合併申請,並以豐台灣基金為存續基金,金龍基金為消滅基金,冀望藉由合併,達到維護受益人權益、降低營運成本、提升基金管理效率與基金操作績效,強化兆豐國際投信整體競爭能力之目的。

(二)預期效益:

1.提升基金資產管理效率:透過基金合併,整合公司產品線,將基金資產集中管理,可降低基金各項交易成本及相關費用,有效提高基金資產管理效率,同時提升本公司經營管理之競爭力。

2.提升基金操作之穩定性:基金合併後,基金規模增加,流動性亦相對增加,基金經理人較不易因受益人申購及贖回交易影響,而被迫調整投資組合。有利於提升基金操作之彈性及基金績效的穩定性。

3.避免基金面臨清算之風險:維護受益人權益,擴大基金規模,避免因基金資產規模縮水而面臨清算,迫使受益人僅得依清算後之價值取回投資之情形。

五、合併基準日: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


•相關基金:兆豐豐台灣基金兆豐國際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