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計畫自上路以來,雖是作為人民居住權的重要調控手段,但根據監察院委員最新新聞稿,當前社會住宅中籤率偏低,仍難以滿足民眾需求。我們認為,除了監委所要求的中央與地方政府加速興辦社會住宅之外,政府更應通盤考量目前「只租不賣」的策略,在軌道交通便利的端點站附近推出可售、可擁有的公辦住宅,搭配青年成家貸款政策,讓政府社會住宅建置以「量、價雙管齊下」,強化市場競爭,可能更是防堵炒房囤房、落實居住正義的鑰匙。
台灣高房價作為「民怨」之首,當然不是新聞。
所以,社會住宅當然要繼續蓋。然而該怎麼蓋?要蓋在哪裡?該怎麼分配?是只租不賣?還是也讓有意願持有房屋的青年,能夠擁有一定的機會?這些,政府不該只是認為,「只租不賣就可以讓社會住宅成為無力購屋或租屋者合理、安心的居住消費選擇方式」。太傻太一廂情願了吧。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截至2024年1月底為止,全台既有、與新完工的社會住宅戶數還不到3萬戶,相對於有成家需求的青年人數而言只能說是杯水車薪。而施工中、乃至決標未開工的總戶數,則仍高達6.5萬戶以上;更別提仍在規劃中的3.3萬餘戶,這些「還不能遷入」的戶數,對於當前高漲的房價而言,看在人民眼裡,惹出民怨,我們只能說是剛好而已。
社會住宅目前興辦進度,根本就是明顯落後市場需求,更遑論說要起到對房市、租屋市場形成競爭壓力的效果。
是的,競爭。我們最喜歡講自由市場與競爭。
因此我們認為,社會住宅的下一階段政策,應該更進一步與前瞻計畫當中的各項軌道工程建設相互結合,在城市軌道端點的衛星區域從事造鎮工作——由政府做莊,可租、可賣,承租方案延續目前政策,更可以更進一步,承租者在繳付租金累積到一定程度時,以若干價格買下該戶房屋;選擇買斷者,也配合政府提供的青年成家貸款等補助,給予貸款的優惠,真正落實想買的人就買、想租的人就租。從「供給量」的層面,為想取得居住房屋的人民,多一個選擇。
由政府來辦社宅,就是與一般住宅開發案形成不同的區隔——社宅或許不會有那些很fancy的健身房啦游泳池啦之類的公設、不一定在都會中心,不一定會有那些私宅開發案行銷案中的各種美麗話術——但它就是個,要住,就有可供選擇的方案。
至於為什麼社會住宅應該設在軌道端點站附近?因為,與都會區有距離,政府就不再有「社宅土地難以取得」的問題——廢話,政府要在都會中心精華地段找到可供開發的社宅土地,是傻了嗎?因為,「用時間換取金錢」這句話大家都聽過,想要有房可買、有房可租的人,就是用交通時間換取較為平易的居住價格。而軌道交通系統的存在,就是為了成就便利的交通。而距離都會區遠一些,無論是租、是買,價格也就自然可以平易一些。
是的,價格。社會住宅要賣的話——那麼價格帶應該要設定在哪裡?
我們認為,政府所主持的社會住宅出售案,應該以該案件所處縣市地區的房價所得比為參考benchmark——OK fine現在大家都說要40年不吃不喝才能在某處買到合理的房子那實在是太瘋了——那麼,政府是不是應該反過來想:出售用的社會住宅,就是要打著「20至25年的辛勤工作,就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子」這樣的招牌,用這樣的房價所得比去訂定社宅的合理售價,豈不是很好?努力工作,其實或許都是為了一個家。這麼簡單的願望。
這一切都是環環相扣的。
居住正義當然重要,而現在的社宅政策仍有可供檢討之處,實在是值得政府再多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