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社論》Apple Pay Later都要來了,融資公司法該睡醒啦
2023/02/23 13:49
MoneyDJ社論
十幾年的時間可以改變很多事情,小孩可以長大成人,可以讓融資業者結合金融科技,跨入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場域。但弔詭的是,台灣的「融資公司法草案」從2004年草擬、2008年付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一睡就到現在,就在連Apple都要跨入消費分期付款市場、推動Apple Pay Later上路的這風頭浪尖,融資公司法也該睡醒,劃出適當的監管架構了吧。
無卡分期在海內外市場以線下模式發展許久,融資管道從當鋪到地下錢莊、乃至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當然不是什麼全新的商業模式。無卡分期近年搭上電商系統,讓很多「信用小白」也能享受先買後付的快感,市場欣欣向榮,各方業者摩拳擦掌,就是要卡位這800萬無卡民眾的消費大餅。
當然啦,買東西很爽,沒信用卡也能分期,更爽。
但仔細想想,融資放款沒有主管條例、沒有基本遊戲規則,一紙合約(噢現在電商無卡分期,連紙都沒有)就約定雙方責任義務,業者要不要承作、怎麼訂定交易額度與分期利率的標準,融資業者都是唯一的守門人。對消費者沒有結構性的保障,對很多兼具「信用小白」與「消費小白」身份的消費者來說,簽下無卡分期合約前,是否都有被充分告知違約對自己可能的影響?若不幸往來方是不肖融資業者,一旦出現合約爭議,主管單位應該是誰?
那另一方面呢,無卡分期融資沒有聯徵機制,融資業者也無法全面性了解消費者的信用狀況,倘若消費者在不同電商平台購物、又向不同的融資業者取得額度,償債能力究竟如何,誰敢說不是業者衡量其還款能力的盲點?無卡分期業者究竟如何衡量合理的還款能力、設定還款金額與期數?這些都要說清楚,講明白。
當然,從市場自主的角度來看,消費者融資市場分散、單筆債權資產規模不大,同時違約的風險有限,不至於影響金融市場穩定性。而電商與融資業者呢,也可透過交換資訊,以消費者行為評估用戶信用(就像Apple Pay Later宣稱將以客戶過去的消費歷史、甚至用哪一款Apple手機、乃至換機頻率,來評定客戶的付款能力、分期信用與違約風險)。我們更樂於看見每個消費者為自身負責,在簽署合約之前,好好地審閱,為自己的權益把關。
但終究,一個行業還是要有一套基本規則,好讓各方玩家充分揭露、完全負責。
也不過就是去年而已,美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宣布了要加強監管當地的先買後付產業,要求融資與BNPL服務業者都須提供交易費用、擔保工具及相關的信用報告,就是要力求提高市場的可靠度與透明度。
「融資公司法草案」從2004年由當時的經建會提出,18年過去,政黨幾度輪替,連經建會都已經改組不存在了,該草案竟然還是草案,該是時候落實上路,別再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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