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台積電、乃至台灣的電子產業正要勃發之際,正是政府靠著提供租稅優惠與激勵措施,導引資金進入策略性工業的投資活動,打造出以半導體為核心的產業。我們認為,只有台積電是不夠的,要扶植下一個,乃至更多的關鍵產業,政府應進一步思考,若要將當前市場上的龐大游資,再次導入創業與產業投資的正向循環,更積極、更具吸引力的投資租稅環境,依然是關鍵所在。
台積電不久前啟用日本熊本廠JASM、股價更在本週屢創新高,是台灣經濟發展歷程中的重大里程碑。
然而,就在台灣半導體產業蓬勃發展之際,政府對於新創租稅優惠的獎勵措施,則逐步退場,產業界走入資本市場自然演進的大者恆大格局,縮限了新創事業的資金注入來源,與此同時,新加坡已超越台灣,成為亞太市場的新創天堂,而向來被視為較為審慎的日本,在鼓勵新創投資的力度竟也已超越台灣,這一切,或將對台灣未來10至20年的產業發展造成影響。
近來,政府持續努力將閒置的熱錢「擠出」房地產市場,我們對此欣然樂見。不過更重要的是,這些錢能不能進入對於產業、乃至國家發展更有助益的地方?
舉例而言,位於半導體產業鏈上游的IC設計、倚賴半導體技術甚深方能發展的A.I.人工智慧,乃至下一個網際網路世代的Web 3.0應用,都可能是繼台積電之後,下一個在台灣發光發熱的重要產業——而這些產業,初創時期並不需要像半導體製造行業一樣,投入巨大的資本,卻可能在發展的路程上,創造出更高倍數的回報,並帶動周邊產業的高速發展。
我們同意賴清德總統當選人「以創新驅動經濟下一輪成長」的政策目標,而行政院會上(2)月22日更已通過「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目標也要帶動新創投資金額每年達1,500億元。但我們也認為,若政府未能更進一步落實、並打造對於新創企業募資更友善的租稅環境,創新經濟可能無法獲得充分的落實。
舉例而言,目前對於新創企業天使輪投資的定義為100萬元、設立2年內,這個定義實在是太謹慎、又顯得有些不切實際。我們認為,如果可以將天使輪投資門檻降至「對於創立5年內的新創企業投資額達到50萬元」,並提供相應的投資額抵減,同時對現行產創條例進行修訂,對照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的租稅優惠修法,將個人天使投資抵減的美意讓事業也有法源適用,就可能吸引更多的營利事業、創投公司,甚至高資產個人的閒置資金,導引到需要資金度過營運頭幾年時間的新創企業。
可以調整的部分,還包括可把鼓勵創投基金投資達一定標準即可抵稅的產業範疇,從目前的文創和生醫業進一步再擴及到科技暨其他領域,以利催生更多不同源頭的新創資金。另對於創投基金有限合伙人(LP)投資新創的租稅穿透適用門檻、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係數降低,乃至透過更具彈性的IPO制度、以租稅優惠鼓勵大型企業併購新創企業等等環節,都是既可以為新創企業帶來活水、另一方面則讓創投資金更容易出場,並將資金投入下一個新創事業之時,可以思考的方向。
創新帶來改變,同時也是台灣下一個世代的發展願景所在。讓更多活水進入新創事業,創造更多的護國產業,就能為台灣的未來帶來更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