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Elon Musk)收購推特(Twitter)時聲稱,其中一大原因就是要減少推特的審查、推動完全的「言論自由」。然而諷刺的是,就在馬斯克完成推特收購的12小時之中,據報推特平台上的歧視性言論立刻暴增了5倍之多,仇恨性言論也同步增長——事實上,系統化的適度監管仍然是避免「言論自由」被濫用,免於煽動族群仇恨、歧視、與暴力的鑰匙。
之前網路上流傳著一個笑話,「當某人說出愚蠢的話的時候,言論自由正好提供了他們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的機會,然後他們就會自爆了。」當然,這很好笑,也是我們的理想。但真實世界是,說出愚蠢的話的人,會有一群愚蠢的跟隨者;說出仇恨言論的人,身邊會聚集更多滿腔仇恨的人。煽動暴力的人,會聚集一群信仰暴力的人。
100%的言論自由所能帶給比較好的結果,是虛無(void),較壞的結果,則是導致社會秩序與信任的崩解。而這一切持續累積下去,都可能對社會造成傷害。
於是問題來了:我們要接受監管到什麼程度?我們應該如何去思考網路言論監管的本質?
目前各國的言論管制大多散見於不同的法案當中,包含了毀謗與公然侮辱等妨害民譽的訴訟條款、各國為了防止煽動族群與性別仇恨所訂定的反歧視法,乃至為反制網路詐騙而推出的監理辦法等,都證明了100%的言論自由不可能、也不應該存在,言論自由也絕不應該是無限上綱毫無底線的。
而這條紅線應該畫在哪裏?近年來,也因為網際網路而變得更形複雜。
我們認為,借鑑歐盟將在2023年上路的《數位服務法》——讓數位平台的「透明」與「課責」,成為肩負的義務,以保障數位服務使用者的基本權利 。這些義務,包含了建立帳號停用/禁用/爭議內容移除的侵權投訴處理系統、促成言論爭議的庭外和解機制、維護遭誤刪內容平台使用者的權利,以及在社會防護面上,移除線上違法服務與不實訊息內容,如刪除仇恨言論、協助辨識假消息,防止危險的假訊息進一步傳播;提供足以侵害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行為相關訊息,乃至揭露廣告訊息以及所使用的演算法給予消費者參考等。
法律固然是最低的道德標準,然而,建立一套基本的監管制度,才更能確保每一個說話的人,在不同的平台上,都能夠得到相應公平的對待。如此一來,也更能導向數位服務使用者「盡量自律」地發揮言論自由核心功能的一天能夠到來:使真理越辯越明,使歧視與煽動言論受到自由公正意志的淘汰。
先前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都還在公聽會與收集各界意見的階段,就因輿論的反彈、質疑是否造成對言論自由的限縮而拍板暫停一切流程,我們認為非常可惜。
對的事情,就應該往下推動。
關於「言論自由」,馬斯克錯了,而我們還有讓網路社會變得更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