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了,許多上市櫃企業趕在年底舉辦法人說明會,為了就是要符合公司治理評鑑的要求。但這些法說會,竟然有的公司在簡報上只貼了會計四大表的簡表、有的呢則是在QA時間請大家留下問題之後說「我們會收集問題之後統一在官方網站上回答」就下線,更不用說有的公司接受券商邀請參與法說會,還篩選名單不讓媒體參加,請問這樣子虛應故事、只是為符合「我有辦法說會了」的規範,究竟有哪一丁一點符合了上市櫃公司維持資訊流通公平的義務?
這根本就不是法人說明會,是讓妖魔鬼怪現身的「法會」吧。
從2019年櫃買中心針對上櫃公司規定須至少每3年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以來,三年就這樣過去了,也還真的有許許多多的公司,這三年來只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而上市公司呢,每年規定要舉辦至少一次的法說會,當然,也不乏企業也就趕在年底辦了場法人說明會,平常則是跟投資人老死不相往來。
也有的上市櫃公司,平常很愛用參與券商舉辦論壇之名舉辦法說會,然後在媒體報名之後回信說「希望以法人為主出席,法說內容希望不要上媒體版面,再請資深媒體人體諒」,希望不要上媒體版面不就是要蓄意製造資訊的不平等、是在講什麼見不得人要炒股的話題嗎?
定期向市場揭露公司營運狀況,難道不是在公開市場交易的企業應該遵守的最低限度義務嗎?不想跟市場溝通,就請你乾脆不要掛牌交易了好嗎?
真是莫名其妙耶。然後證交所和櫃買中心都不用管、不用查,沒有任何因應之道?
依照公司治理規範準則,要求上市櫃公司舉辦「法人說明會」,本就是為了要避免因資訊不對稱,產生交易不公平之情事,故是否為「法人說明會」應考量實質面向,而非僅以名稱認定,管你是叫做業績發表會、法人說明會、券商投資論壇,意義都是要公平公正公開地向市場上包括機構與散戶投資人提供同等的資訊,才能達成資訊普及性、對稱性及公平揭露。
我們認為,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的公司治理評鑑規定,上市公司每年須召開一次法說會、上櫃公司每3年須召開一次法說會,這樣的頻率實在太低了。(當然,可能會有人說,年報都有揭露公司營運的狀況啊,但所有年報出爐都已經是4、5月的事情了,講的還是前一年度的事情,這樣也根本沒有達到訊息溝通的效果。)
我們在先前的社論當中就已經主張過,唯有用「更加公開」的資訊揭露標準,才能弭平資訊落差之中「有限的公開」。相信海外市場的揭露標準,足供國內參考借鏡:應要求上市櫃公司一年辦理至少兩次法人說明會、上傳法說會的影音檔案與完整文字轉譯稿,並提供每季財務預測的區間,讓投資人得以追蹤、檢視公司對於自身業績預估標準的可信度。
事實上呢,有所作為的上市櫃企業也應該做到「非誠勿擾」。年底法說大旺季中的妖魔鬼怪,有一類就是那種看似虧不多但卻年年虧損、虧到天荒地老,不然就是長年在損益平衡鋼索上跳探戈,偶爾財報又大栽跟斗的掛牌企業。這種企業有個特色,就是一聽到市場談論新年度黑馬股或轉機股,他們迫不及待去對號入座,然而回顧營運成績,卻未曾達成過自訂的展望目標;而在年底法說會時拚命吹牛,向投資人畫大餅還說有夢作美,最終財報翻出來,又仍是「誤會一場」。
我們當然也都知道市況有好有壞,公司營運有上有下,有些問題公司不想回答得太清楚。但這跟公司試圖「暗坎」資訊、甚至唬爛騙人,是兩碼子事。該公開的就公開,市況不好也就坦白講,公司要怎麼因應,這些本來就是在市場裡打滾的企業,無可迴避的責任。
另一方面,交易所與櫃買中心,也應該開闢讓投資人與媒體申訴的管道,檢舉拒絕媒體參與法人說明會的公司,並建立一定的罰則。
至於那些躲躲藏藏偷偷摸摸、只想跟法人見面「開法會」的公司,那些不想讓公開市場知道他們在幹嘛的公司,那些總是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話講,講完連QA都沒有的上市櫃公司,我們誠心誠意建議——直接下市要怎麼玩自己去玩,你們不配使用公共資源在公開市場上交易。
你們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