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1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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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5)新零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壹億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提請股東常會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五次發行,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及實際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最近連續二年虧損,依據公司法第270條,不得公開募集發行新股,基於未來營運資金及業務發展需求,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募資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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