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布租賃產權和永久產權改革法
英國住房和社區升級部頃於24日公布租賃產權和永久產權改革法 (Leasehold and Freehold Reform Act),加強房主更多對其房屋的權利及保護。該新法將使租賃產權者 (leaseholders)能更容易與便宜購買永久產權,並使房屋和公寓的標準租賃期限延長至990年,並提高服務費的透明度。另該法將消除租賃產權擁有者向法庭質疑房東不合理收費的障礙。
新法並賦予私人和混合保有權房產的永久產權與租賃產權者相同的救濟權利,以及同等的遺產費用透明度標準,以協助助更多租賃產權者,在有願意的情況下接管其財產的管理。另,原規定某些建築物超過25%的建築面積是商業用途(例如底層的商店或辦公室),則租賃產權者被禁止接管該場地的管理或購買其永久業權,新法將此項限制提高至50%,以使更多租賃產權者能夠獲得管理權或集體特許權。
目前該法案已正式成為法律,並將透過以下方式加強現有的房主消費者權利:
1.使民眾能更便宜、更容易延長租約或購買永久產權,並花費更少的錢確保房屋安全。
2.將房屋和公寓的標準租約延期至990年(房屋原為50年,公寓原為90年),藉此租賃產權者將享安全的所有權,而無需擔心未來延期租約的麻煩和費用。
3.透過讓永久產權者或管理代理商以標準化格式簽發帳單,為租賃產權者提供更大的服務費透明度。
4.使租賃產權者能夠更輕鬆、更便宜接管其建築物的管理,並允許其自行選擇管理代理。
5.使租賃產權者行使其特許經營權的成本更低,使租賃產權者提出索賠時不再需要支付其永久產權者的費用,以降低其行使特許經營權的成本。
6.要求直接管理其建築物的永久產權者加入一項補救計劃,以便租賃產權者可以在需要時對其提出質疑。
7.透過設定房屋買賣資訊的最長時間和費用,使購買或出售租賃財產變得更快、更容易。
8.授予私人和混合保有權房產的房主全面的補救權利,使其獲得更多關於支付費用的訊息,並賦予其質疑這些費用合理性的能力。
9.廢除租賃產權者在質疑不良做法時,需支付永久產權者法律費用,目前此作法不利租賃產權者提出服務費用的質詢。
10.禁止向永久產權者和管理代理人收取不透明和過高的建築保險佣金,並以透明和公平的手續費取代。
11.禁止出售新租賃產權房屋,除特殊情況外,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每棟新房屋將為永久產權。
12.取消新租賃產權者須擁有自己的房屋或公寓滿2年才能延長租約或購買永久產權的要求。(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