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上限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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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台灣高鐵-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得自董事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不超過十年。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發行。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支應綠色或社會效益之投資計畫。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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