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稅務基金會(Tax Foundation Europe)發布2024年歐洲國家徵收碳稅(carbon tax)概況相關資訊
一、歐洲稅務基金會本(2024)年6月18日在其網站發布歐洲國家徵收碳稅資訊,內容重點如次:
(一) 歐洲國家近年採取之減碳措施,包含制定環境法規、導入碳排交易體系(ETS)及課徵碳稅。芬蘭於1990年導入碳費,係全世界首例,迄今已有23歐洲國家執行碳稅。
(二) 歐洲國家課徵碳稅價格不等:目前碳稅稅率最高之歐洲國家為瑞士及列支敦士登,每噸碳排徵收120.16歐元,瑞典(每噸115.34歐元)、挪威(每噸83.47歐元)次之;稅率最低之國家則為波蘭(每噸0.09歐元)及烏克蘭(0.72歐元)。依據本年4月1日之價格統計,23個徵收碳稅之歐洲國家平均碳稅為每噸碳排49.23歐元。
(三) 各歐洲國家碳稅納管之溫室氣體種類可能有所不同,故其就境內溫室氣體總排放量收稅之比例亦具差異,例如西班牙僅針對氟化氣體(fluorinated gases)課稅,僅占其溫室氣體總排放量2%;阿爾巴尼亞、列支敦士登及盧森堡碳稅則涵蓋逾72%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四) ETS:歐盟所有會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及挪威採用歐盟ETS;瑞士訂有其ETS,且已於2000年與歐盟ETS連接;英國則自2021年1月起執行其ETS。
(五) 部分歐洲國家(如愛沙尼亞、芬蘭、拉脫維亞及挪威)之碳稅稅基與歐盟ETS排放基準重疊,導致雙重課稅之情形;部分國家以不同之隱性或明顯稅率對排放源徵收多種銷售稅(excise tax)或ETS費用。歐洲稅務基金會認為,理想上,應對所有部門之碳排課徵相同稅率之碳稅。
(六) 部分歐洲國家於近年導入碳稅或ETS,德國及奧地利分別自2021及2022年起執行稅稅機制,並將於2026年分階段納入ETS;阿爾巴尼亞及匈牙利分別自2022及2023年執行碳稅;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刻考慮在地方層級徵收碳稅。
二、 另依據該基金會所發布之「碳稅簡介」(A Carbon Tax, Explained)影片,該基金會認為穩健之碳稅制度應依循以下原則:
(一) 應儘可能納管最廣泛之汙染活動,並向碳排源頭收稅。
(二) 使用碳稅取代既有環境法規,因既有環境法規往往阻礙經濟成長,並不成比例地補貼高收入戶及特定產業。
(三) 將碳稅收入用於其他政策重點,例如降低高稅率、處理政府漸增之財政赤字等。(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