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明年起對自海外網購金額107美元以下之低價商品徵收10%銷售稅
馬來西亞將自明(2024)年1月1日起對自海外網購金額107美元以下之低價商品(LVG)徵收10%銷售稅(Sales Tax)
馬來西亞海關總署(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宣佈,馬國將自明(2024)年1月1日起對自海外網購金額500馬幣(約107美元以下)之低價商品(Low Value Goods,簡稱LVG)徵收10%銷售稅(Sales Tax)。前述商品係指透過海陸空方式進入馬國,但不包括香煙、煙草製品、烈酒、電子煙與用於吸煙之製劑。
根據2022年財政預算案,馬國海關總署原訂於本(2023)年4月1日起對售價低於500馬幣(約107美元以下)商品徵收10%銷售稅,但該署於本年3月宣布無限期展延這項新稅制。該署於11月6日發佈實施低價商品銷售稅之指南,欲知詳情可參閱網站(http://www.customs.gov.my/en/Download%20Announcement/3.%20FAQ%20-%20Implementation%20of%20Sales%20Tax%20on%20LVG%20as%20of%206.11.2023.pdf)。該措施已展延至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馬國總檢察署於12月8日發布之聯邦政府憲報,馬國首相兼財政部長安華(Anwar Ibrahim)已於12月4日簽署2022年銷售稅修正法令指定低價商品銷售稅徵收及生效日期。在行使2022年銷售稅修正法令第1(3)條文賦予之權力,部長指定於2024年1月1日為低價值商品徵收銷售稅的生效日期。另外,價格超過500馬幣(約107美元以上)之商品,則須繳付5%至10%銷售及服務稅(SST)與0%至25%的進口稅。(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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