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騏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100萬股、每股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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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7)合騏-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辦理之,及經113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以113年3月14日為定價日,A.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參考價格分別為21.5元、21.33元、21.08元,擇前五個營業日21.08元;B.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參考價格為20.78元,取其高者擬以定價日前五個營業日之平均價格為參考價格,私募每股價格定為新台幣17元,未低於考價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及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3/14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1.0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又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申報補辦公開發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繳款期間:定價日(即113年3月14日)起15日內繳足股款。 (2)私募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於本公司收足股款全數後,擇定一日作為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或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情事而有變更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前述繳款日、增資基準日或後續相關應辦理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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