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富股東常會決議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名單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19)旭富-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事宜。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翁維駿 華安醫學(股)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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