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為改善財務結構,董事會決議減資約28%彌補虧損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10)寶碩-公告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3/06/25 2.公司名稱: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並於民國113年06月25日下午3時30分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如下: (1)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帳載累積虧損為新台幣178,099,347元,為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每股淨值。擬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174,097,7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7,409,778股,減資比率約為 28%,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7,680,010元,發行股數為44,768,001股,每股面額10元。 (2)本次減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約280股(每仟股換發約72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認購之。 (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經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減資比例,或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4)本案業經113年6月25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依法提請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承認。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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