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將於2025年對年營業額達7億5,000萬歐元的跨國企業徵收15%最低有效稅率
一、 依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本(2024)年2月13日報導指出,星國前曾在2023財政年度預算案中宣布,自2025年起,將遵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三年前所推動的「第二代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簡稱BEPS 2.0)倡議第二支柱標準,對年營業額達7億5,000萬歐元的跨國企業徵收15%最低有效稅率。業界因此普遍認為,星國政府將在本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宣布一系列措施,以確保在明年落實BEPS 2.0,並維持星國競爭優勢。
二、 上述「第二代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倡議係由兩大支柱組成:(1)將徵稅權從營運所在地轉移至客戶所在地;(2)針對跨國企業制定15%的全球最低實際稅率。新加坡將從2025年起率先實施第二支柱,但第一支柱生效日期尚未確定。預期實施第二支柱將對星國的影響如下:
(一) 企業:目前新加坡公司稅為17%,但企業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享有稅務優惠,因此實際上有效稅率可能低於15%,因此目前有效稅率低於15%的跨國企業,倘年營業額達7億5,000萬歐元,未來即須遵循新條規,將有效稅率補足至15%;
(二) 財政收入:實施第二支柱下的最低有效稅率,或許將為新加坡帶來更多稅收,但前提是受影響的跨國企業不會因此而遷離新加坡;至於第一支柱,係針對營收逾200億歐元且利潤逾10%的大型跨國公司,在該支柱下,跨國公司不僅在營運所在地繳稅,在客戶所在市場亦須繳交部分稅率,由於星國國內市場小,因而將損失部分稅收。
(三) 吸引外資的能力:為因應「第二代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多數主要經濟體計劃透過大量補貼來強化自身競爭優勢。例如:美國及歐盟分別推出「晶片與科學法案」及「歐盟綠色工業計劃」。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曾提醒,相關措施可能削弱星國對外資的吸引力,因此,在增加企業稅收及維持競爭優勢須採取平衡做法。但部分業界人士認為,新加坡政治穩定、勞動力水準高、法律嚴明及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因素將有助於持續留住及吸引外資進駐。
三、 德勤新加坡(Deloitte Singapore)指出,星國政府刻正針對制定及實施「合格可退還稅額減免(Qualified Refundable Tax Credits)」措施,進行全面研究,為企業提供明確的指導原則。稅額減免及估稅扣稅(Tax Relief)不同之處係,前者直接減少徵稅,後者則減少可徵稅的收入。
四、 依據安永(EY)報告,配合「第二代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第二支柱實施,全球許多經濟體正進行稅務改革,例如,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在2023年5月實施一項稅務措施,讓受影響企業將原本免稅措施,轉換成享有優惠稅率。安永支持實行「可退還稅額減免」措施,因傳統現金津貼較適合資本密集型(capital-intensive)產業,服務導向產業從現金津貼獲得的好處不大。(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