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董事會決議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計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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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7)麗豐-KY-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麗豐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11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100.5%發行。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1.承銷方式::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本次係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劃、預定進度、預計可能效益等)及其他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時,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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