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亞旭電腦於9/30開始日後變動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會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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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華碩-代子公司亞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於113年09月30日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11/06 2.變動之性質: 變動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法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113/09/30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1)對112年01月0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240,248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60,063仟元,保留盈餘增加49,488仟元,其他權益增加130,697仟元 (2)對112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273,298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68,325仟元,保留盈餘增加74,276仟元,其他權益增加130,697仟元。 (3)對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損益-公允價值調整利益增加10,317仟元,其他損失減少22,733仟元,所得稅費用增加8,262仟元。 (4)對113年09月30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284,723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71,181仟元,保留盈餘增加82,845仟元,其他權益增加130,697仟元 (5)對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09月30日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損益-公允價值調整損失增加543仟元,其他損失減少11,968仟元,所得稅費用增加2,856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112年01月01日保留盈餘增加49,488仟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本公司原採用成本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無法於財報中表彰顯其應有之價值,為使本公司財務報表能提供更允當且攸關之資訊,自113年09月30日起將原採用成本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改採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衡量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 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就本公司上開會計政策變動之設算資料進行複核,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13年11月0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將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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