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鴻股東常會決議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名單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90)普鴻-本公司民國113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群發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群國 董事-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扈端華 獨立董事-王智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 (1)群發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群國 本公司總經理 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東光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群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捷智商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群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扈端華 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振寰有限公司董事長 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二)獨立董事-王智誠 益暉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13,168,669權/99.14%;反對:26,831權/0.20%; 無效:0 權/0 %;棄權/未投票:86,067權/0.64%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