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銀訂6/21召開股東常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876)上海商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號2樓(台北國泰萬怡酒店杜鵑廳及百合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2年度決算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報告。 (3)分配112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 (4)本公司112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情形報告。 (5)修正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6)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推動準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凡符合提案資格且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書面寄達,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期間:113/04/08~113/04/18(17時前)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5樓(本公司總管理處策略規劃)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凡符合提名資格且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書面寄達,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期間:113/04/08~113/04/18(17時前)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5樓(本公司總管理處策略規劃) (3)依據銀行法第25條之規定: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應由本人通知銀行。 (4)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05月22日起,至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113/06/18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平台(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3年05月22日起至113年06月18日下午四時前,送達華南永昌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斷訊達30分鐘以上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3年06月25日09時00分於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2號2樓(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會議室)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5)其他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各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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