鏵友益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20萬股、每股27.81元,應募人陳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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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7)鏵友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洽定應募人及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為陳景翔,非本公司之關係人,且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不超過2,912仟股為限,並得於112年6月30日股東會通過後一年內分次發行。本公司已於112年8月22日募足發行1,000仟股,本次預計辦理私募發行新股200,000股,剩餘額度不再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依據上述定價原則,私募參考價格為34.76元,私募價格定價為27.81元,約為參考價格之80%,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參考價格八成,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目前情形、未來展望,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集資金時效性、發行成本及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擬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而私募方式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之關係,加強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5/06 11.參考價格:34.7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7.8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於發行後除依證券交易法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3年05月06日起至113年05月20日止。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3年05月20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及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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