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華科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增案,上限11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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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5)蔚華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截至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1)應募人如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以對本公司營運熟悉之董事、經理人及子公司之董事、經理人為主,可激勵其提供技術、知識、品牌、通路及經驗傳承等,以協助公司提高效益,且藉由私募現金增資,對本公司經營權能更加鞏固。應募人如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如下: 姓名 / 與公司之關係 楊燿州 / 蔚華科內部人(總經理) 陳怡然 / 蔚華科內部人(技術長)、子公司南方科技董事長 王嘉業 / 子公司南方科技總經理 李聿揚 / 子公司南方科技技術總監 (2)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之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因應未來本公司長期發展之需,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引進,共同開發及拓展業務,提升 經營績效並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及公司競爭力。 (3)本私募案以不影響公司經營權異動為前提。 4.私募股數或張數:全數以不超過普通股11,000仟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全數以不超過普通股11,000仟股為限,並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1至3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私募案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下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a)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訂價成數: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定價日及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訂定。 (3)以上訂價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皆用於投資開發自有產品或投資自有產品上下游之產業鏈;且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及維護關鍵人才,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展,從而提升本公司之產業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態勢,擬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及維護關鍵人才,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展,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符合中長期策略合作關係,從而提升本公司之產業競爭力,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私募案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補報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普通股案之重要內容,例如發行價格(私募訂價成數除外)、發行條件、發行辦法、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修正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亦擬併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2)本私募案以不影響公司經營權異動為前提。 (3)擬提11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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