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旺科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200萬股,每股17.8元、增資基準日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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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銘旺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條件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暫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擇定之特定人授權董事長處理。 (2).股東會通過得私募之內部人: 法人董事 世達興實業(股)公司、世達興實業(股)公司代表人周維昆、 法人董事 承濬投資(股)公司、承濬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鍾凱勳、 法人董事 世達興旺(股)公司、世達興旺(股)公司代表人林依瑩、 董事 向富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 2,0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 4,000仟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與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2). 依上述定價原則,以113年06月14日前一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0.95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定為17.8元,為參考價格之84.96%,符合股東常會之決議。 (3). 因證交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亦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故考量時間風險,以上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採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借款及充實公司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確有挹注營運資金之需求,唯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達到強化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6/14 11.參考價格:20.95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7.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8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該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3年6月14日至113年6月27日止。 (2)增資基準日:本次私募普通股以113年6月27日為增資基準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閞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要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本次擬私募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股額度內作為現金增資,若於繳款期限內,應募股數未達2,000,000股,預期仍可達成本次私募目的及效益,將針對已收足股款之股數,發行新股。未募足之剩餘股數,將併同於第二次私募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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