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對中國風力電塔進行反傾銷調查
越南工商部頃頒布第2494/QD-BCT號決定,對自中國之風力電塔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稅則號列為7308.20.11及7308.20.19。
倘進口產品為風力發電機組之一部分,其稅則號列為8502.31.10及8502.31.20 (案件編號:AD18)。
越南工商部係根據已依法律規定審定之越方請願方-包括 CS WIND責任有限公司( Cong ty TNHH CS WIND Viet Nam)及方南綠能及再生能源責任有限公司( Cong ty TNHH Nang luong xanh va Tai tao Phuong Nam)-之反傾銷調查申請進行調查。
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在必要情況時越南工商部應可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以防止對越南產業造成一定損失之反傾銷行為。
越南工商部提出最終調查結論前將審查、確認各相關方提供之資訊;同時,工商部將舉辦公聽會,讓各相關方直接交換意見,提供資訊,表達意見。
越南工商部建議刻正進行涉案產品之進出口、經銷、經營及使用者之各組織及自然人應登記為相關方,並提供相關資訊予越南工商部,以確保自己之合法權利。
擬登記為相關方者請填寫工商部2019年11月29日第37/2019/TT-BCT號公告附錄I,並以紙本或電子信箱方式送至調查機關。
登記為相關方截止日為本(2023)年12月18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