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9/16前給中信金答案,聚焦四層面關係人權益
MoneyDJ新聞 2024-08-27 18:05:08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台新金(2887)擬與新光金(2888)換股合併,中信金(2891)欲出手搶親;對此,金管會今(27)日證實,已經收到中信金的申請,依據法規,金管會須在15天內准駁,也就是要在9/16前給出答案;審駁標準都有法規明訂標準,會以金融市場穩健發展和利害關係人權益為優先考量,而利害關係人有四個層面,其中最上位的就是社會大眾的權益。
針對中信金欲以非合意併購合併新光金,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日在例行記者會證實,已經收到中信金的申請,將依據金控法36條和金控投資管理辦法來進行審查,而依據法規,金管會須在15天內、也就是9/16前准駁,若未回覆則該案將自動生效。不過,他也強調,非合意併購不是申請制,金控轉投資本來就是核准制,且歷來案件都沒有自動生效的案例,金管會都會善盡審查義務。至於台新金的部分,合意併購的法規依據是金融機構合併法,需在完成股東會通過等程序後,再檢具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他並強調,併購個案涉及經營決策,將來會怎麼走,金管會不予評論,但對於市場發展,金管會都有相當掌握,有設想和推演;而金管會最主要目的就是要確保市場穩健發展和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這些都要衡平考量。
他進一步指出,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有四個層面,第一層面是社會大眾權益,這是最上位,要維持市場穩定;第二層是金融機構客戶的權益,要確保金融服務和客戶權益不受影響;第三層面是員工權益,合併計畫充分確保員工權益就業穩定,以及組織文化融合和妥適溝通;第四層面是股東權益,合併交易要符合公司法和相關法規規定,相關資訊需要透明公開,讓股東參與決策。
另外,台新金今日於法說會時指出,2022年時台新金曾向金管會提出公開收購新光金的方案,但遭到金管會拒絕,因此,金管會理應拒絕中信金的申請;對此,童政彰回應,個案的部分,要確認當年是否有公開資訊的揭露,但金管會會一視同仁,用相同法規和相同標準來檢視,也需要看金融機構的條件是否有所不同。
對於媒體詢問合意併購和非合意併購是否有優先次序?童政彰回應,不同的併購方式,都有現行法規可依循,金管會將依照法規審查,不會有預設立場,會優先考量四個利害關係人權益,且會對非合意併購課以更高的責任,非合意併購者需要符合四個條件,包含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在公開透明、自由競爭的體制下,金管會沒有預設立場,會依照法規做相關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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