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證交所函請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36款情事,惟昶虹公司未於證交所函知期限內將審查報告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核已違反前揭作業辦法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昶虹公司限期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