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事綠能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補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29)樂事綠能-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補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協加/鳳勝實業(股)公司董事 魏福全/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3年5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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