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化: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遭裁處罰鍰300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05)台塑化-公告台南市環保局以本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新台幣30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2/10/23 2.發生緣由: 一、2013年1月24日台南環保局稽查認定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路基改良使用之本公司副產石灰產品為廢棄物(當時為雲林縣政府合法產品登記期間)。 二、本次台南市政府以限期未改善為由,再次裁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 3.處理過程:針對本次裁罰,本公司將提行政救濟,惟仍將於法定期限內先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款新台幣30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針對本次裁罰,本公司將提行政救濟以維護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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