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偶股東會通過辦理現金減資11%,致債權人公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56)奇偶-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7/18 2.公司名稱: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業經113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2)減資金額: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以下同)898,221,030元,已發行普通股股份89,822,103股,每股面額10元。擬現金減資1.1元整,預計銷除股數9,880,431股,係以113年2月29日董事會當日流通在外股數89,822,103股計算,減少資本比例為11%。 (3)現金減資之資金來源,以及本次現金減資對公司財務、業務正常運作及對資本結構穩定之影響情形:本次現金減資所需資金98,804仟元,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現金及約當現金為799,330仟元,現金足以支付減資金額,故不影響本公司財務、業務正常運作及資本結構穩定性。 (4)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個別計算,預計每仟股換發890股(即每仟股減少110股),每仟股退還現金1,1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99,416,720元。 (6)公司於股東會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是否有再辦理募資或無償配發新股之計畫暨其必要性與合理性:本公司於股東會年度及未來一年暫無相關計畫。 (7)本案於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8)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9)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10)台端對本公司之減資案如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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