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鉐訂6/14召開股東常會(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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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0)印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更正股東提案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奔亞商務暨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 一一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 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 一一二年股東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 一一二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二) 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 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3年4月2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1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4月12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印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451號9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自113年5月15日至113年6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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