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華先進-創股東常會決議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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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鴻華先進-創-公告本公司民國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英士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1,620,876,21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1,764,218權) 佔出席總權數99.61%;反對權數333,75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33,751權) 佔出席總權數0.02%;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 佔出席總權數0%;棄權/未投票權數5,881,04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030,041權) 佔出席總權數0.36%,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英士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富士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區始祖路與雍州路交叉口東北角中央廚房南棟105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電機製造及汽車零部件研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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