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股東會通過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名單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31)精英-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與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賴冠伶 獨立董事 詹文雄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