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24)之重要子公司優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異動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6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