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安董事會通過增資發行14,418,845股與明揚進行股份轉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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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8)明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增資發行新股與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5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增資發行14,418,845股之普通股,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44,188,45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股東應換發之股票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由本公司依股份轉換基準日前之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以下稱「市價」),按比例折算現金(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支付之,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市價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有本公司與明揚股份轉換契約第四條所約定應予調整換股比例,應由雙方董事會授權之人共同協商調整之,並分別提交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 (2)確定應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以股份轉換基準日明揚實際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扣除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或其他法令規定應予銷除之明揚普通股股數及本公司所持有明揚之股份後,按換股比例所核計之股份數為準。 (3)就本股份轉換案與明揚為法律行為以外,為執行本股份轉換案有關一切適當及必要之行為及程序,包括但不限向主管機關提呈相關文件,及應辦理之一切相關事宜,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 本股份轉換案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所需修正時,其執行事宜,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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