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見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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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1)創見-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束崇萬 (2)董事:束崇政 (3)董事:鄭炎為 (4)獨立董事:林束珊 (5)獨立董事:林嘉星 (6)獨立董事:郭宗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37,757,327權 贊成:324,747,927權,占表決權數96.14% 反對:909,294權,占表決權數0.26%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 棄權及未投票:12,100,106權,占表決權數3.58% 贊成權數占表決時之總表決權數96.14%,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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