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都董事會通過辦理現增案,預計發行2200萬股、暫定每股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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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夏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22,000仟股,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擬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於向主管機關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前一、三、五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每股以35元發行,預計募集資金總金額為新台幣770,000千元。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上述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15%,計2,200~3,300仟股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之1條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2,200仟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之75%~80%由原股東案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計16,500~17,600仟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轉投資子公司及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股票承銷作業有關股東及員工認購期間須達一個月以上外,如停止過戶日、認股增資基準日、實際發行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屬一切有關發行之相關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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