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立法促進電動自行車及鋰電池使用安全
紐約州政府公告,州長Kathy Hochul於7月11日簽署8項法案,涵蓋電動車、電動滑板車等與鋰電池相關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devices)製造、銷售、安全標準、消防等相關規定,並制定明確電動車充電指導方針,以提升鋰電池交通工具安全性,並加強民眾安全防範意識。前開法案源起於本年初紐約州「Buy Safe, Charge Safe」宣導活動,旨在提高民眾對鋰電池火災危險認知,推廣消費者對於鋰電池交通工具正確購買、使用、充電及維護,以及不當使用危險。
前開系列法案主要內容分述如下:
1. 法案S.154-F/A.4938-D:禁止銷售不符合製造標準鋰電池,並規定民事罰款,授予地方檢察長、郡檢察官及企業法律顧問具共同尋求司法救濟權限。
2. 法案 S.8743/A.9338:指示紐約州務廳跨部門研議鋰電池交通工具相關火災預防安全資源、資訊及規則。
3. 法案S.8742/A.9337:消防單位需提供急救人員有關鋰電池事故緊急應變培訓材料。
4. 法案S.7503-B/A.1910-B:要求鋰電池交通工具零售商提供顧客產品操作手冊。
5. 法案S.9419/A.7628-A:警方及司法人員在調查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滑板車傷亡事故時須向州汽車監理廳報告。
6. 法案S.7703-B/A.8450-B:經銷商在銷售點需要對在紐約州使用輕便摩托車(Moped)進行註冊。
7. 法案S.7760-A/A.8102-A:微型交通工具充電線需附上紅色標籤,標註不使用時應拔掉插頭字句。
8. 法案S.7744-D/A.8310-C:零售商須在電動自行車貼上警示標籤,提醒駕駛人禮讓行人及遵守交通法規;倘零售商未遵守規定,將被處以罰款,首次違規處以每輛車不超過250美元罰款,後續罰款不超過1,000美元。(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