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浦:「東浦三」114/2/5起終止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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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0)東浦-公告東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東浦三,代碼:3290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02月0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東浦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年01月06日至114年02月04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民國112年2月23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4年10月13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4年1月6日至114年2月4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年2月4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年2月5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4年1月6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請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民國114年1月6日)起至屆滿日(民國114年2月4日)前一個營業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2.請台端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七)、本次收回債券價款金額統一於民國114年2月11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債權人自行負擔。 (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4年2月6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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