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股東翁弘林等20人訂8/21召開股臨會,變更召開地點暨補充說明紀念品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35)中福-本公司接獲股東翁弘林等共計20人依公司法173條之1規定共同召集中福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充說明紀念品及變更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事宜)公告
1.接獲召集權人通知日期:113/07/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8/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和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74號,如有調整變動,以召集通知記載或重訊公告為準)。(本次變更公告)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2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2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3年7月22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700-8899。 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7月22日(星期一)16時30分前親臨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7月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其他: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有關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事務將委託「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臨時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與討論事項之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118。 (3)其他應公告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本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本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8787-1118)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本次股東臨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2.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118,並副知證基會。 3.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4.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點選「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本公司代號及年度後再選取股東會相關資料)查詢。 5.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4席,訂於民國113年7月12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23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6.受理董事提名公告: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4席,訂於民國113年7月12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23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7.依公司法第192條1規定,擬訂113年7月12日至113年7月23日(17時止,送達為憑)或於113年7月23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受理處所(均以收文戳章為憑)為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股份之股東提名申請期間。受理地點為「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99號16樓A(甄明法律事務所)」,收文時間為每日9時至17時(以送達之收文戳章為憑)。 8.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新任獨立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有關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新任獨立董事兼任內容,將依選舉結果在本案決議前公告補充之。 9.本次股東臨時會紀念品為:超商商品卡35元。(本次補充公告) 1.本公司股東會紀念品發放原則: 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除股東親自出席本次股東臨時會或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領取外,本公司將不予發放紀念品。 2.本公司就本次股東臨時會之紀念品,不收取保證金,另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之相關事項如下: (Ⅰ)徵求人應於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以前以書面申請領取紀念品;本公司將於徵求人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3日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2日前,將紀念品配送至各徵求人指定之地點或徵求人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領取。 (Ⅱ)倘徵求人未於規定期限前填具書面資料向本公司請領紀念品,本公司將於收到徵求人請領紀念品書面資料之日後3日內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 (Ⅲ)股東會紀念品發放日期、時間及地點詳開會通知書。 10.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3年8月6日至113年8月18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3.其他說明:本次股東臨時會係由股東翁弘林等共計20人依公司法173條之1規定自行召集,故輸入文字等項,均由共同召集權人依法負責,倘有爭議,請循司法途徑處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翁弘林等共計20人依公司法173條之1規定,通知本公司共同召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謹依法先行公告如上,如有必要將再行補充公告。 2.公告內容係依召集權人提供予本公司代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未依規定時限公告或違反法令規章,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倘有爭議,請循司法途徑處理。
|
|
|
|